教务制度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31    点击量:10474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形成良好的教学导向和激励机制,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并为教师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价环节

(一)院级层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分管院领导统筹,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与实施。

(二)系部层面:各系部负责组织安排本单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三)教研室层面: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安排本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三、评价内容

(一)评价对象

以学期为单位,对全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进行评价。

(二)评价内容及方式

1.教学质量评价方式包括教学督导员评价、领导干部评价(包括: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教师评价(包括:同行教师互评和教师自评)和学生评价(包括:全体学生和学生信息员)。

2.根据课堂教学(包括理论课、讨论课)与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见习课和实习)的特点,分别依据海南健康学院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评价标准,进行书面评价或网上评价。

(三)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1.授课检查:由督导办公室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2.领导干部评价:由行政部门和各系部负责组织安排。

3.院级教学督导员评价:由督导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安排。

4.系部级教学督导员评价: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安排。

5.学生评价:学生多渠道信息反馈。学生可通过网上评教或书面评教两种方式对授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通过座谈会和学生信息员反馈教学相关信息。由学生工作处、各系部和学生辅导员组织实施,督导办公室协助。

6.教师评价: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

7.反馈监控:督导办公室在收到教学质量反馈信息后,采用书面或当面沟通等渠道反馈至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督导办公室委派专家跟踪监督整改效果。

四、评价结果收集与反馈

督导办公室和各系部收集各类教学质量评价信息并进行整理与分析,形成评价结果。评价结果的收集与反馈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院级层面

督导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教学检查,院领导、院级教学督导员和学生评教信息以及实时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馈:

1. 督导办公室以《督导反馈单》(附件1)的形式反馈至各相关系部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

2. 定期组织召开“教学质量检查结果反馈会”,将收集到的信息向有关部门反馈。

(二)系部层面

1.各系部负责收集、汇总、统计分析针对本系部授课教师的系部督导员评教、同行教师互评、教师自评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和行政人管理人员的评教信息。

2.各系部在收集评教信息后,结合督导办公室反馈的教学质量评价信息,及督导员、院领导和学生评教信息,形成书面报告,同时对教学质量评价信息反映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于每学期末将本系部的教学质量评价报告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同时上报至督导办公室备案。

3.评价结果的反馈:各系部负责将教学质量评价信息反馈给各教研室和教师。

4.整改的效果:各系部负责监督本系部教研室层面整改措施的实际落实情况,各系部整改措施的落实由督导办公室委派专家监督。

五、评价结果处理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作为改进教学工作、学生工作、教学环境、教师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2.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对出现1次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含院领导、院教学督导专家、教师和学生评教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或连续两次出现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中等”及以下的教师,学院要对该教师帮扶指导,该教师重新试讲合格后方能上课。

3.出现一次“合格”及以下评价的教师,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和优秀教师评选不能评优。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督导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