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我院公共选修课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9    点击量:2594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必须修满6-8学分(三个课程领域)的公共选修课方可毕业。我院现有公共选修课的数量仅有13门(见附件1),且主要集中在职业素养和人文艺术领域。随着我院学生规模的增加,公共选修课的数量和课程领域远远不能满足学生选课需要。为了保障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特就加强我院公共选修课课程资源建设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规模

根据我院现有专业和学生规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的学分要求,2020年度公共选修课的课程数量应不低于50门。各教学单位应开设的公共选修课门数见附件2。

二、归属管理

1.课程分类

根据《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公共选修课分设“人文艺术”、“职业素养”、“体育技能”、“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五个领域,可以是A类(理论课)、B类(理论+实践)以及C类(实践)课。

2.课程管理

公共选修课的开设、规划与管理由教科处统筹负责,公共选修课的课程开设资格审查、课程建设和日常管理、评价与归档由课程归属教学单位(简称开课单位)负责。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所承担的专业或课程教学分工,负责相关专业或课程属性的公共选修课。其中,“人文艺术”、“体育技能”领域主体由公共教学部负责,并负责基础部分的“职业素养”、“社会科学”领域;“自然科学”以及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社会科学”、“职业素养”、“人文艺术”等领域则由相应教学单位负责。

机关和教辅单位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须向开课单位提出申请。

三、开课要求

1.任课资格

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课程可适当放宽要求);具有与开设课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研究经历、从业经历、职业资格证书)。

2.试讲

新开课程或者初次讲授该课程的教师,均应由开课单位在学期末集中组织开课前试讲,试讲合格方能开课。试讲包括两部分,一是说课(一门课),二是讲课(一节课)。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和具有其他正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免于试讲;具有其他副高级技术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免于讲课,若具有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则免于说课;具有三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的讲师免于讲课。

3.听评课

听评课专家小组不少于5人,且均应具有相应或相关专业背景、讲师及以上高校教师职称,其中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一。

4.课程标准

开设课程前须编写课程标准,且课程教学目标须符合《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四、课程建设和质量管理

1.课程建设

开课单位按照《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课程建设,使课程2年内达到合格课程标准,并通过验收。

鼓励教师自主开发课程,尤其是利用网络教学资源开发符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适合线上教学的线上共享公共选修课。

2.课程评价

开课单位负责本单位所有开出课程的教学检查、评价,每学期召开1次学生座谈会,每门课程听评课至少2次(其中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1次)。教科处负责组织课程的中期评价和合格课程验收。若课程两年内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则取消该课程。

五、教学工作量计算

课程建设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后,学院将按照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管理规定给予课程组相应的教学工作量,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并将工作量分配表报教科处备案。

课程教学按照新课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

公共选修课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将作为教师个人和教学单位教学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各教学单位抓紧时间组织教师完成附件2所列的本单位本学期内公共选修课开设要求做好准备和申报工作,于第16周前填报《各教学单位拟开设公共选修课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科处何娇。

特此通知。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科处

                             2019年11月19日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科处26号文件 关于加强我院公共选修课建设与管理的通知.pdf 

26号附件4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