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我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我院的立校之本,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为加强我院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使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实践能力强、职业道德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订本规范。
一.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新时期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2.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发扬艰苦奋斗、敬业奉献、务实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3.认真学习高职教育理论,刻苦锻炼教学能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遵循教学规律,遵守教学基本环节规范,包括备课(计划制订与教案编写)、上课(理论教学与实训实验教学),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4.关爱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及生活情况,注意因材施教,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每一堂课。用坚定的信念、远大的理想、高尚的情操、模范的行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5.积极开展教研教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探索适合健康管理高职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6.积极参与我院及专业系部的教学基本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的制定,教材及辅助资料的选、编,实训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各种申报工作等)。
7.正确处理教书与育人、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科研、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基本环节规范
(一)课程标准、教材与教学进度表
1.课程标准
教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包括实践教学),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由教研室组织有经验的教师进行编写,经教研室主任、专业系部主任审批后执行,并报教科处备案。对于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或新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制定课程标准,经专业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并报教科处备案。课程标准由教科处按专业系部或专业汇编成册。
2.教材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来选用教材、组织教学和制定教学进度表。教材的选用须经教研室主任和专业系部主任审批,同时需向学生公布适量的教学参考资料。教材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3.教学进度表
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及课表和教学任务书的安排,填写好学期教学进度表(含实践教学学期教学进度表)一式四份,由教科处、专业系部、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教学进度表须经教研室主任和专业系部主任签字审批。批准后的教学进度表,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时,必须提出修改申请并履行上述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变动。
(二)备课与课前准备
1.备课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认真撰写教案。
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和试讲合格之后,才能正式授课,听课及试讲记录存入教研室教学档案备查。
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必须重新备课,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标准的要求,明确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
应充分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广泛收集反映最新经济社会动态和已被广泛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有关资料,并附有实例和案例,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研室原则上应组织集体备课,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2.课前准备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教学器具、仪器设备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做到因材施教。对于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仪器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授课
1.教师授课必须携带教材、教案、教学进度表以及所需的教具、参考书等其它材料。
2.教师要从健康管理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讲授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基本技能的培养,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练。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
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职业标准和岗位操作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实践教学法。
3.教师授课应努力提高教学水平,避免“满堂灌”或照本宣科,应按照高职教育的要求,结合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积极推进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合作式教学,融教学做一体,注重学生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4.教师授课应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不迟到、不随意离开,不提前下课,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教师授课应使用普通话,仪态得体,精神饱满,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尊重学生,课件提纲挈领,简洁生动,板书工整。
6.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他人代课,应提前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应提前通知所在专业系部及教科处,事后补办手续。
7.教师授课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纪律,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每次上课,要记录学生到课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8.教师授课应充分利用电教设备,积极采用多媒体技术,声像合一、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不断提高教学效果。但也要有两手准备,不得因停电、设备故障无法使用多媒体课件而停止上课。
9.学期结束前,教师应认真、如实地写出所授课课程总结报告报教研室主任审核,并存放在教研室备查。
(四)辅导答疑和作业
1.辅导答疑
教师应安排时间进行课外辅导答疑。停课后、考试前必须安排一定学时的辅导答疑,但不得变相泄漏考试内容。辅导答疑应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教师进行辅导答疑要做好相应记录,辅导答疑可采用个别进行,也可集体进行。
2.作业
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周学时为4节以上的(包括4节),每周至少1次,周学时为4节以下的,每两周至少1次,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二周完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全批全改。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作业的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有助于学生巩固和加深理解基础知识、培养能力。作业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
(五)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综合训练、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等环节。实践教学必须具有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实践指导书或教材。
2.在校内进行实践教学时,属于与理论教学穿插进行的,可以2~4学时为一单元安排,按理论课程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凡是整周安排的各项实训和实习的作息时间要参照8小时工作制执行,并严格遵守实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实践教学时,参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
3.教师指导实践期间,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和解答有关问题。
(2)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的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在不影响实习单位生产秩序的基础上,在每个工作日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习学生进行巡查和指导,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指导学生做好实践记录和实践报告,客观地考核、评定学生的成绩。
(4)写出学生实践教学总结报告,交所在教研室备查。
4.实训、实习
教师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进度表,撰写实践指导书,并认真做好备课、讲解、指导、批改实践记录和实践报告、评定实践成绩等工作。
5.课程设计、综合训练
教研室主任应提前两周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并做好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题目类型、范围及其深度广度要符合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课程标准的要求,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为同一题目的学生人数要适宜,避免学生互相抄袭。指导教师在每个工作日与学生面对面的指导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按考评标准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写出本次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的书面总结存在所在教研室备查。
6.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
(1)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
实习内容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充分与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相结合,根据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需要,选择实际应用的内容。内容由校内和企业指导教师确定,向学生公布。各专业系部应于实习前将指导教师名单上报教科处。
(2)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鼓励聘请院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时间每周不少于2小时,教学实习为16周,顶岗实习为一年。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实习的意义,提出明确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收集和查阅文献资料及正确使用仪器的方法。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保证教学实习、领岗实习、顶岗实习的质量。
(3)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指导学生人数的要求
教学实习一个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不超过50人,领岗实习和顶岗实习一个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10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教学实习、领岗实习、顶岗实习报告的要求
教学实习、领岗实习、顶岗实习报告根据统一要求在《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和《学生领岗、顶岗实习手册》中填写。
(5)教学实习、领岗实习、顶岗实习的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要根据我院教学实习、领岗实习、顶岗实习的课程标准,结合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能力、实习效果等方面的表现给出评阅意见,评定成绩。成绩的评定实行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的评定比例控制在15%以内。
(6)教学实习、领岗实习、顶岗实习报告由学生所在专业系部统一存档。
(六)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形式
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具体形式在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中确定。每学期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四门。
2.考核时间及组织者
课程考核原则上在课程结束后二周内由教科处安排。考查课程和选修课的考核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安排在课内完成,但须在学期教学进度表中反映出来。考试课程的考核由教科处统一安排期末集中考试。
3.考核资格审查
任课教师应掌握本课程学生出勤及作业上交情况的统计资料,按学籍管理、违纪处罚、学生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确认学生的考试资格,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前将名单报其所在专业系部,专业系部再将名单报教科处备案。
4.命题
(1)教师命题应严格遵守我院关于命题的相关规定。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出发,探索以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试题需经教研室主任和专业系部主任审批,并报教科处备案。每套试题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教师对试题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
(2)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渐建立试题(卷)库,并由专业系部组织实行教考分离。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按课程标准要求出A、B两套以上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和专业系部主任审批后由教科处选择确定试题。
5.阅卷
尽可能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来评分。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6.成绩评定
(1)考核成绩通常采用分数制(一般不应出现小数点)和等级制两种方法。分数制记分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等级制记分法,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载。实训成绩不及格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平时成绩(作业、单元考试)、实训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应严格按该课程的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2)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五天之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考试成绩册、试卷和考试效果分析表交专业系部教学秘书处,由教研室主任和专业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科处核查备案。
7.监考
监考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监考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三.奖惩
(一)奖励
1.对严格遵守本规范,并在课堂教学、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建设、教书育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我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奖励的材料记入教师本人档案,供晋升职称参考。
(二)处罚
1.对违反本规范的教师,责任在个人者,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处罚材料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本规范适用于我院从事全日制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教师)。
三、其它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科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