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制度

教学秘书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8-04-10    点击量:3686

教学秘书管理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效能,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范教学秘书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明确教学秘书的权责范围,增强教学秘书的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一)教学秘书设系部教学秘书、专业教学秘书及教研室(教学实验室)教学秘书三类。

(二)系部教学秘书及专业教学秘书是系部及专业管理本单位教学业务的主要工作人员,是系部常规教学教务管理的重要岗位,实行学院教科处和系部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行政上受所在系部管理,业务上接受学院教科处管理指导。

(三)教研室(教学实验室)教学秘书是管理本教研室(教学实验室)教学业务的主要工作人员,是教研室常规教学教务管理的必要岗位,实行系部和教研室双重管理,行政上受教研室管理,业务上接受所在系部领导及教学人员(教学秘书等)指导。

(四)教学秘书的设置

1.系部原则上设兼职教学秘书一人,按专业设兼职专业教学秘书若干;教研室设兼职教学秘书一人。教研室可根据需要,设置专职教学秘书专职教学秘书为教辅岗,具体设置申请需报主管院长批准,报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处备案

2.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前提下,专职教学秘书应保持相对稳定,兼职教学秘书应在该岗位连续工作不少于1年。

3.为了保证教学各环节的工作得到落实,一名教师一般不得兼任多个教学秘书岗位。

教学秘书的任职条件、选拔与调整

一)教学秘书任职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勤奋好学,办事认真,工作踏实,吃苦耐劳,待人热情,为人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教学规律,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经验和写作、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独立开展工作。

3.熟悉学生管理和教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乐于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和表格处理,能操作数据库,具备在网络平台上完成教学教务管理相关工作的能力。

5.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岁以下。

二)教学秘书的选拔与调整

1.教学秘书人选采取推荐和自荐的方式产生。

2.系部教学工作会议集体讨论确定。

3.系部书面报教科处审核后报院人力资源管理处备案。

4.若要调整教学秘书人选,须按上述程序选拔、审核、备案。

教学秘书的工作范围与职责

 一)维护本单位各层次教学教务管理系统、考务系统、网络平台等的正常运行,及时更新有关数据。

二)教学计划执行与管理工作

1.负责办理系部及教研室所属教师的课程调整工作,并负责将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批准的课程变动(调课、停课)情况,及时通知各有关教师和学生班级。

2.负责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通知、文件等的领取、收发和数据上报,协助学院做好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等工作。

3.协助系部及教研室主任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工作计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改革方案、教学管理办法等。

4.协助系部及教研室分管教学的领导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5.按照教科处安排,协助系部及教研室主任编制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及时将确定的教学任务及课程表等传达给任课教师。

6.按照学院教科处系部教学单位及教研室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各项教学活动,协调各方关系,协助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偶发事件,协助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考务与成绩管理工作

1.协助系部及教研室作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将考试安排通知有关的师生,组织、通知参加监考的教师准时参加监考,督促教师按照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命题、试卷印制、评卷、登分、试卷分析、归档等工作。

2.督促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录入学生考试成绩,及时收集和整理教师签字的学生各科考试成绩(包括补考成绩、重修成绩)原始报表,并报学院教科处一份存档。对不合格的原始成绩报表,教学秘书应予以拒收并要求相关人员及时更正。

(四)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1.负责保存每学年的校历,收集各种教学信息,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各专业教育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课程表、教师授课计划、教学质量调查表等教学文件资料。

2.负责组织、填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及进修学习、学历提高档案,协助建立和完善教师个人档案数据库。按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教学业务档案。

3.负责于每学期末收集保存系部及教研室教研活动记录及有关教学、教改方面的会议、活动记录,收集保存教学研究和教改项目资料。

4.负责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及总结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按照实践教学要求做好毕业论文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教材管理工作

1.负责及时向各教研室下达征订教材的通知,并将各教研室填报的预订教材清单,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交至教材管理部门。

2.协助教师选定优秀教材。

3.协助教材管理部门审查预订、使用教材情况,反馈教材使用意见。

4.协助教师统一领取教学用书。

5.协助学院开展优秀教材、讲义评选活动及其它教材工作事宜。

六)负责核对、汇总、及时报送本系部及教研室教师(含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

七)协助学院教科处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及时向系部和学教科处反馈教学信息。

八)协助系部及教研室领导制定和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九)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模范遵守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十)完成系部及教研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支持、参与学院部门或教科处交办的应急工作。

教学秘书的权利

一)教学秘书享有的权利:

1.对学院的教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2.参加本系部及教研室教师和学生组织的与教学事务管理有关的会议,列席系部教研室教学事务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参加系部及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

3.根据工作绩效,经学院批准,享有参加有关业务培训、进修提高、学术交流的权利。

五、教学秘书的管理与考核

一)教学秘书接受学院教科处和系部的双重领导,教科处、各系部分别按教学管理的职能对教学秘书的工作进行领导、指导、管理和考核。

二)学院教科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教学秘书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秘书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教师(含聘用)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含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教辅系列、卫生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等)需担任教学秘书1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四)建立教学秘书考核制度。教学秘书的考核主要考核其德、能、勤、绩,重点是其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另行制定)。教学秘书的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随学院年度考核进行,由教科处和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将记入本人档案并与津贴分挂钩。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职称晋升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建立教学秘书退出机制。教学秘书试用期3个月,若试用期内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而影响教学工作者不能再担任教学秘书,并于三年内不得担任各级教学秘书一职。

附则

一)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本条例由教科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