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制度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成绩置换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9-26    点击量:11432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成绩置换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加强实训教学,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技能水平,实行技能培养与理论教学并重,贯彻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及素质教育的方针,使学生按照自己的理想和兴趣爱好成长,努力培养符合现代职业教育要求的髙素质技能型人才,切实落实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经广泛调研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在我院开展学生技能水平培养的成果与课堂教学考试成绩相置换工作。

学生技能培养成果包括通用技能和职业技能两部分及其它(包括参加竟赛、发表作品、取得成果、发明专利等)。

一、置换目的

深化教学改革,引导学生重视技能训练,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使技能培养的成绩与学生课堂理论学习考核成绩互通,可置换。调动学生学习、参加技能训练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二、置换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

三、技能类型

(一)通用技能:指接受现代职业教育的各专业学生应普遍具备和熟练掌握的技能或具备的水平。一般包括:

1.大学生实用英语水平测试证书;

2.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3.速记员资格证书;

4.计算机速录员资格证书;

5.汽车驾驶员证书;

6.普通话证书;

7.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能:指接受现代职业教育的各专业学生通过系统的专业学习和技能训练,所取得的能满足和符合本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岗位或岗位群工作要求的特定的专业技能及职业资格。

(三)其他技能:指各专业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方面取得的成绩:

1.参加国家技能竞赛获奖者;

2.参加省级技能竞赛获奖者;

3.参加行业、协会、学会举办技能竞赛获奖者;参加各级创业大赛获奖者;

4.在省、市级报刊发表文章或投稿被采用;

5.发表学术论文(署名前三名者);

6.参加校级学术论文征文获奖者;

7.参加级运动会个人单项第一名者;

8.代表学参加省级体育竞赛活动获团体前三名和获个人前8名奖者。

9.获科学发明专利者。

四、学生技能水平与课堂教学考核成绩互通置换具体办法

申请参加成绩置换的学生,如有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取得上述能力培养项目其中一项者,可置换一门考试课程成绩(免考不免修),也可置换一门挂科课程。由各专业系部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学生技能水平与课堂教学考核成绩互通置换的具体实施细则。报教科处审核备案。

五、成绩置换办理流程

申请置换成绩的同学,需填写成绩置换申请表,经辅导员和技能培训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由专业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汇总。由专业系部主任审核同意后,连同获奖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成果复印件,报教科处登记初核,由教科处办理审批手续,教科处负责办理成绩置换的录入工作。

六、其他

办法2018年9月1日开始实施,由教科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