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在校修读一学年内(第一或第二学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兴趣、志向转移至其他专业者;
(二)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学生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已认定为应退学者;
(二)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
(三)不符合国家转专业规定者。
第四条 转专业的原则
(一)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二)原则上应留级或降级的学生,应由拟转入的专业系根据学生学业状况确定;
(三)各专业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人数;
(四)学生转专业应达到转入专业规定的基本要求;
(五)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含获准转专业放弃者)。
第五条 各专业转入条件
各专业的转入条件由各专业系拟定,并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制定转专业工作计划 第14周前(第一或第二学期)各专业系制定转专业工作计划:专业转入基本要求(包括转入条件、考试或考核办法、内容和安排等),教科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二)学生申请 第15周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经家长同意签字后,将相关的证明材料交所在专业系,经所在系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拟转入专业系。
(三)考核与审查 第16周各系根据专业转入条件基本要求对拟转入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在《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第17周星期五之前连同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教科处复审审查。
(四)教科处复审第18周教科处根据相关规定复审学生转专业申请。
(五)校领导审批第19周教科处根据各专业系教育资源情况复审并确定学生转专业名单,提交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六)学籍异动第20周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学籍异动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专业系安排辅导员负责转入学生的编班、寝室调整、党团关系等学生管理事宜。简化流程如下: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严格执行转入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补修转入专业相关课程。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已修必修课达到转入专业相应课程教学要求的,可承认为转入专业相应必修课的成绩和学分;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选修课。根据《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办法》(附件2),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课程学分认定表》(附件3),交转入专业系审核认定后报送教科处处理。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准转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并接受原专业系管理,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如需延长学习年限的,应按规定缴纳延长年限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科处负责解释。